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股票频道 > 证券要闻 > 正文
文章正文

证监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国信证券被罚2100万元

2018-08-03 16:38  来源:证券日报网 苏诗钰

    本报记者 苏诗钰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国信证券保荐业务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飞虎、王晓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苗、曹仲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依法对姚逸宇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案作出处罚,没收姚逸宇违法所得185086.96元,并处以185086.96元罚款。

    山东证监局依法对徐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案作出处罚,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罚款。

    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容维公司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版权所有 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 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 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 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