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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存在“赚快钱”心理

2018-06-10 20:17  来源:证券日报网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普遍存在“赚快钱”心理、热衷开展“明股实债”业务、合规风控意识较弱等,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自律机制。

    近年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丰富完善,特别是创业板、新三板的推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快速发展。截至目前,全国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约1.4万家,管理基金规模7.8万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特别是对于促进长期资本形成、支持创新创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创业投资基金是发现潜在优质企业的“探矿者”,是促进科技创新的先导力量。在现代创业型经济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制药等领域的创新创业活动十分活跃,但由于初期技术投入成本很大,成长的不确定性也大,传统的间接融资支持方式难以适应,创业投资基金凭借创业投资家独到的慧眼,市场化的资本筹集和项目筛选机制,以及能够与创业企业建立起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风险收益对称机制,成为了支持创新创业的有效方式。截至目前,我国私募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项目数量约5.7万个,形成资本金约3.6万亿元,已初步显露出创业投资基金在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动能转换和产业升级方面的重要价值。

    第二,创业投资基金是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壮大的“加速器”,为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和战略资源。创业投资基金不仅专注于发现价值,而且更多关注企业内在价值的提升,在对企业投资后,往往会利用其积累的行业经验和市场资源,助力企业加速成长,并通过企业上市实现其退出,这也为资本市场源源不断地输送了新鲜血液,提升了市场活力。2017年,受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上市企业占全部上市企业比重分别为主板61%、中小板46%、创业板70%、新三板60%。

    第三,并购投资基金是企业资源整合的“助推手”,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并购投资基金是另一类重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凭借其强有力的资本实力对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进行多种方式的重组重建,促进开展存量资本的优化调整,助力上市公司焕发生机。而且,并购投资基金还能以其强有力的产权约束机制,促进被并购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利于推动实体经济“三去一降一补”。

    李超介绍,自2013年6月份中央编办明确证监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的监管职责以来,证监会坚持适度监管、促规范发展的理念,强调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大力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努力提升行业服务创新创业和支撑产业升级的能力。一是明确首发企业中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锁定期安排及适用该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认定标准,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更多支持创新创业。二是出台《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特别规定》,建立创业投资基金所持股票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便利创投基金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三是积极推动财税部门出台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优先发展。四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创新创业债。截至2018年5月底,创业投资机构共发行创新创业债券5单,募集资金40亿元。五是建立私募基金行业监测监控体系,通过必要的事后处罚,形成威慑,提升私募基金行业依法合规水平,廓清行业发展环境。六是加快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夯实行业发展的法治基础。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发展还不成熟,行业总体呈现为‘基金数量多而不专、行业规模大而不强’的特点,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李超表示,一是价值发现能力不足,普遍存在“赚快钱”心理,众多资金追逐少量已经相对成熟的项目,“跟风”现象比较突出,进而推高了估值水平,甚至出现了局部的投资泡沫。二是对行业运作规律缺乏深刻认识,部分机构偏离股权投资基金本源,热衷开展“明股实债”业务,人为放大了运作风险。三是一些机构合规风控意识较弱,部分地区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时有发生,非法集资问题在个别地区较为多发。

    李超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健全创业投资基金差异化监管和差异化自律机制,推进完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法律体系,优化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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