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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首提投资者幸福指数

2018-06-05 00:30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专家建议,在投服中心、投保基金公司等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还可筹建中国投资者协会,并建立相关诉讼基金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监会层面监管理念不断拉近与投资者距离,近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上海专门召开投资者座谈会,与投资者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在此次座谈会上,阎庆民代表证监会首次提出“投资者幸福指数”,并表示监管部门将认真研究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把投资者的建议融入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投资者幸福指数。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A股投资者幸福指数的短板是财富效应不明显,提高投资者幸福指数,需要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包括分红、公平交易权。”

    目前由于各方面原因,A股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因投资收益较低,直接影响对市场的信心以及幸福指数。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最新的发布证券市场投资者信心调查分析报告显示,4月份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信心指数为50.8,环比微降0.8%,降幅较上月明显收窄,但投资者对当前大盘的抗跌能力始终抱有较强信心,4月份大盘抗跌指数达到60.0,较上月(59.7)上升0.5%。

    报告指出,虽然投资者对股票估值的认可程度有较大程度提升,对大盘抗跌和反弹能力的信心上升,但对大盘短期的上涨前景并不乐观,买入意愿持续下降。投资者对海外市场环境的担忧情绪依然浓厚,对国内经济基本面和经济政策的信心小幅下降,但仍偏向积极。

    “提升投资者幸福指数,需要打造投资者友好型法律体系、行政监管体系、自律监管体系、公司治理体系、司法救济体系、协同共治体系。”刘俊海认为,从时间维度来说,提高投资者幸福指数,需要从准入端提高幸福指数,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事中阶段提高投资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权、监督权等,事后阶段提高索偿权。”

    刘俊海认为,在友好型法律体系层面,应加快修订《证券法》,推动立法与制度改革脱钩,同时打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边界,取消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证监会处罚前置程序;在行政监管体系层面,监管者应多倾听民意,可以建立定期投资者代表座谈会。

    阎庆民在上述座谈会上特别明确提出努力方向,即健全五项维权机制。包括持股行权机制、纠纷调解机制、先行赔付机制、支持诉讼机制、示范判决机制。阎庆民强调,资本市场存在一定道德风险,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处罚有效衔接的法律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还投资者一片蓝天。

    刘俊海还建议引入更多公益诉讼制度和主体,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等发挥相关作用的基础上,还可以筹建成立中国投资者协会,并建立相关诉讼基金。

    “当前我国进入全民理财时代,保护好投资者,提升了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就能够间接提升投资者背后家庭的幸福指数,实现全民幸福指数提升。”刘俊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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