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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加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促进债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结算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共同制定了《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主体数据报送指引》。该指引自2017年11月17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数据报送的频率为每月一次,结算参与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每月初的七个工作日内报送上一月的数据。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融资回购交易的整体风险情况,对全部或部分结算参与人和托管人数据报送的内容、频率、日期和数据统计周期进行调整。对于自身或客户融资回购业务风险较高的结算参与人或托管人,中国结算和证券交易所可以不定期要求其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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