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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香港证监会近日发布《有关证监会对寻求在香港上市的若干工程项目公司所采取的方针及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行使权力的声明》称,“一带一路”基建工程项目可能会因其工程项目的性质或地点而引致特殊的投资风险,但只要满足四大因素,便可在很大程度上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其上市申请。
香港证监会指出,这些因素具体包括:由相关的内地国营企业、主权财富基金、主要上市公司,或于全球活跃的主要机构投资者持有大量股权;获大型的内地、开发或国际银行承诺提供持续的工程项目融资;有关国家(即工程项目资产所在地)的政府直接参与或持有股权;有关工程项目位处的司法管辖区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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