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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修法“胎动” 破解投资者维权难

2017-03-15 01:10  来源:证券日报 左永刚

    加大违法违规主体和当事人违法成本已成为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共识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金融消费者重要组成部分,股市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同样需要行政、司法保护,这需要通过自律监管、行政监管以及民事、刑事追责,提高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对投资者形成多维度的保护体系。

    近年来,加大违法违规主体和当事人违法成本已成为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共识。3月14日,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副会长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维护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各方的权益,关键是完善证券法规,加快修改《证券法》,完善对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

    曹俊建议,“应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修法时对可确定的不当得利予以追缴并罚款。同时处罚标准可适当提高,使之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围绕构建发展新体制完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修改《证券法》等任务,着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早在2016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在修改《证券法》的同时,应该同步修订《刑法》,加重对虚假信息、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的刑罚,用严刑峻法保障投融资的自由。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针对实践中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新型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但现行《刑法》规定的证券期货犯罪罚金较低、刑期较短,相关规定不能全面覆盖新的犯罪情形和手段等情况,证监会积极推动完善《刑法》关于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定。

    据参与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的市场人士和法律专家表示,基于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息披露虚假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大幅提高其刑期和罚金数额,并针对新的犯罪情形、手段,完善相关规定,以增强《刑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威慑力。

    除了积极推动完善《刑法》关于证券期货犯罪的规定,证监会还积极支持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近年来,证券期货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类型日益复杂。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2016年证监会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有关通知,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推动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并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另外,证监会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积极推进欺诈发行先行赔付的试点探索工作,以切实有效地维护受到侵害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在欣泰电气案中,有关各方当事人就在证券业协会的组织下,研究开展了先行赔付工作。

    除了先行赔付之外,曹俊认为,还可以为个人投资者设立证券维权基金,同时设立律师志愿团,通过委托代理机制为中小投资者维权。

    “应该注重相关法规的配套,建立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三维度相结合的完整体系。”曹俊认为,可以多种处罚方式并用,以维护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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