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璐
近日,证监会对退市公司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仅拟对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还拟对配合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的两名主体进行处罚。这是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
在笔者看来,这不仅仅是对退市公司“一追到底”的一起典型案例,也释放了监管部门全链条严惩造假相关各方的信号,后续对财务造假和配合造假行为的民事、刑事追责有望继续推进,立体化追责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助力破除造假“生态圈”。
首先,退市不是“免罚牌”,监管部门将“一追到底”。
越博动力因2022年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后,2023年年报又难产,于去年7月22日被深交所摘牌退市。此后不久,就收到了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从此次行政处罚告知书来看,越博动力自2018年上市当年就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并持续到2022年,期间还存在虚假出售资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重大诉讼等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年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近年来,监管部门加大对退市公司的追责力度,决不允许“一退了之”。去年超过20家退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今年以来截至6月29日,有17家退市公司已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市公司想要以退市“金蝉脱壳”规避责罚难度加大。
其次,全链条严惩财务造假以及第三方配合造假,破除造假“生态圈”。
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隐秘性、复杂性增强,通过与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深度合谋,以虚构业务和交易、伪造资金流水、做全套假账等方式实施造假,形成财务造假“产业链”“生态圈”。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双查”,除了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外,同时严查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中的责任,并通过行政处罚、先行赔付等方式,让第三方中介机构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此次在越博动力案中,证监会首次对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责,幕后配合造假者不再“隐身”。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某、贺某利用其控制或联络的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分别配合越博动力虚构业务收入合计2.7亿元、0.91亿元。此外,贺某还配合承接越博动力虚假出售资产。但贺某存在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证监会拟对于某、贺某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首例”之后有望出现更多案例,提高配合造假的违法成本,增强监管威慑力,破除造假“生态圈”。
再次,民事赔偿、刑事追责有望跟进,立体化追责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行政处罚只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后续刑事、民事等多方面追责救济有望同步跟进,切实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违法者“人财两空”。对于本案,证监会表示,对发现涉嫌犯罪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配合造假方,证监会也表示,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全面强化对配合造假方的追责,联合各方共同塑造良好市场生态。
同时,行政处罚也为民事诉讼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后续,受损投资者有望基于此提起民事索赔。
最后,进一步完善法治基础,加大对配合造假的追责力度。
去年7月份,《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同时,《意见》提出,“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后续,持续推动《意见》落地,完善配套规则,进一步筑牢全链条、立体化打击财务造假,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威慑力。
未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各部门协同机制将进一步优化,让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投资者获得“真金白银”的赔偿,有望减少、遏制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发生,塑造良好市场生态,护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