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日前表示,中国资本市场急需培育积极股东、合格股东。
他是在日前举行的第12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高峰论坛上做出上述表述的。徐明表示,尽管监管部门多年来大力提倡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散户投资者占绝对比例在短期内无法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的这一鲜明特点也使我国的广大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任重道远:
其一,高度分散的中小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小股东,由于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很难聚合形成整体力量来保护自身利益;其二,由于资金实力不够、股份不多,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较弱,话语权有限,很难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其三,他们的信息渠道、专业知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理性程度总体较弱,长期投资、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还有待强化;其四,我们的法律环境、制度环境等还有待进一步改善。有些上市公司还不太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观上轻视小股东权益,甚至设置种种障碍使小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变得困难。
徐明同时表示,做积极股东就是要主动地行使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各种权利;做合格股东就是要按照合法的方式、正当的手段、理性的态度,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行使股东权利,既要关心自己的权益,又要关注公司整体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目前情况看,许多中小股东并不完全了解股东的权利。”徐明说,积极行权是中小股东成为积极股东、合格股东的主要内容。在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使得不到保障,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时候,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每个中小股东显得十分必要,中小股东应当正当反映自己的诉求,甚至通过诉讼阻止侵权人的行为,实现民事赔偿和救济,它是中小股东成为积极股东、合格股东的手段。可见,做好积极股东、合格股东,全面知权是基础和前提,积极行权是主要内容,依法维权是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