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评论频道 > 股市热评 > 正文
文章正文

黄晓明参与操纵股市? 臧小丽律师称现有证据无法认定

2018-08-15 10:32  来源:新浪财经

    目前,一宗涉案近18亿元的操纵市场大案备受市场关注,这宗大案不仅仅是因为金额巨大,还因为高勇操纵市场的账户可能牵涉明星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

    明星黄晓明是否也是操纵市场行为人?是否要承担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呢?新浪财经就此联系了臧小丽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中国证监会(2018)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勇)》认定,利用16个股票账户操纵“精华制药”股价的行为人是高勇,而非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黄某明和张某霞股票账户只是高勇利用的操纵股价的16个账户中的其中两个,倘若明星黄晓明如果没有前期授意、指使、积极参与高勇操纵股价,就不能算是操纵市场行为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在法律面前也是普通人,没有特殊待遇,也不用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根据上述认定,黄某明(疑为黄晓明)并不直接认识高勇,高勇接受黄某明母亲张某霞委托后,是由高勇来决策买卖哪只股票,何时卖出还是买入,据此证监会认定高勇才是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人。

    因此,臧小丽律师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认定黄晓明参与操纵市场炒股,准确地说,是黄晓明的股票账户被用于操纵市场炒股票了。

版权所有 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 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2031700 网站电话:010-84372800 网站传真:010-84372633 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