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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勇案细节解读 律师:黄晓明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2018-08-15 10:09  来源:新浪财经

    委托理财,让影视明星黄晓明站在了风口浪尖上。

    近日证监会对高勇操纵股票精华制药一案作出处罚,罚没金高达17.9亿元。

    高勇在操纵精华制药的过程中,动用了其进行委托交易的多个自然人账户进行交易,而其中就包括“黄某明”。据披露,“黄某明”账户由高勇管理的原因,系账户原管理者、其母张某霞通过“路某”介绍相识。

    根据财新网报道,黄某名是著名影视明星黄晓明,因此这一事件迅速发酵,外界将矛头对准黄晓明,指责其疑似参与高勇等人的操纵市场案件。

    其实这是误解,根据证监会2018年7月3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勇)》来看,已明确表示“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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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说明两点:一是本案已经审查完结,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相关涉案人员等都已调查清楚,处罚决定也已经作出,二是表示黄晓明已经确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黄晓明对此事是否知情将成为判定是否违法的关键因素,”根据新浪财经对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的采访称,“自然人账户如果没有参与操纵,仅仅是委托理财或借出账户,不能推定账户所有人也构成操纵市场。代客理财如果是按照委托人指示操作,那么可能构成操纵市场,如果是代理人全权操作,委托人完全不知道,委托人本身也不涉嫌违法。”

    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黄某明、张某霞应该不会被追责,因为两者与高勇的关系是证券交易委托行为,两者将账户委托给高勇,而高勇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违法被使用的账户的名义持有者通常不承担责任。”

    事实上这个在证监会公布的材料中已经详细的写出:“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该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也就是说,事实的逻辑线是黄晓明的账户由其母亲代为管理,而黄母则交由路某管理,路某又交由高勇,高勇涉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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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明和其母亲属于善意第三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事情虽然从法律上已经缕清,但仍然需要引起反思,特别是在明星资本化浪潮下,众多一线明星都开始纷纷涉足投资、理财等业务,因其特殊的身份,一旦有风吹草动都会被市场放大报道,从而引发舆论风波,这样既损伤明星品牌,也损耗社会资源。

    因此像黄晓明这样的公众人物,在投资理财等容易涉及公众敏感神经和法律监管重灾区的事情上一定要谨慎对待,在合理合规合法地前提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财产账户。

    而在爆发危机的过程中,遇到舆论热炒的“黄晓明操控18亿股票”“组团操作长生制药”等耸人听闻的消息则让事件陷入了违背事实的网络暴力与“仇富情绪”中,一定要第一时间与外界坦诚沟通,消除误解,将谣言扼杀在萌芽阶段,这未尝不是另一个值得警惕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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