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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干违法之事 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8-06-28 07:1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择远

    6月27日,深交所表示,已经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此前一天,证监会称,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犯罪等案件。

    金亚科技为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企业之一。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被强制退市,公司将成为继欣泰电气之后,第二家因为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创业板公司。

    股票发行是构筑资本市场入口的基础性制度。诚信守法是发行人参与股票发行市场活动的底线要求,而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其所带来的危害更是不言而喻。因此,必须对欺诈发行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笔者认为,对于欺诈发行,除了让公司退市,还要对相关各方予以更为严厉的惩罚。然而,现行法律对欺诈发行的惩处存在两大不足,一是刑期偏低。造假始作俑者因欺诈发行罪最多判五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才可能刑期超过五年。二是罚金不高。按《证券法》规定,对欺诈发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只是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就要加大对欺诈发行的惩处。这一点,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建议修订《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的刑罚力度。提高欺诈发行罪的量刑标准,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对各参与方而言,还是要诚实守信,按规矩办事,心中时刻要有法律这根弦。这样,方能得到市场的尊重,得到广大投资者的尊重。

    对发行人而言,要明白企业上市的目的是为了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决不能有半点不纯的动机。如果通过不当的手段获取上市资格,最终必然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中介机构而言,必须要扮演好“看门人”的角色,要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决不能为了眼前的“三斗米”而折腰。

    据证监会介绍,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正在对金亚科技IPO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初步查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银律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笔者认为,这也再次给发行人、中介机构等敲响了一记警钟:不要认为靠弄虚作假侥幸上市了,就是万事大吉了。要明白,一旦被查实,除了被强制退市,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市场各方应以此为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当然,对于像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等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监管、重处罚,都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监管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实现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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