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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炒股 一个月5名证券从业人员被处罚

2018-08-06 06:11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禁不止,监管层也对此从未放松。

    在过去一个月,有5位从业人员因炒股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被罚,分别是中信证券(山东)徐康、中信证券姚逸宇、财达证券焦玉淼、方正证券姚磊和中银国际曾玉山,被罚最重者罚没金额近17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被罚从业人员均来自营业部,有员工也有总经理。

    女员工炒股4年

    亏损80多万

    焦玉淼是财达证券石家庄和平东路营业部员工,她自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在营业部任职期间,使用营业部无盘站操作李某国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累计买入1192笔,成交金额5233.96万元,卖出932笔,成交金额5153.14万元,亏损80多万元。河北证监局责令焦玉淼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4万元罚款。

    另一位被罚的从业人员是中信证券员工姚逸宇,他2012年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在中信证券工作。2014年3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姚逸宇决策并操作“童某颖”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账户盈利近18.51万元。证监会没收姚逸宇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罚没款金额合计约37万元。

    营业部员工一时技痒炒股,营业部总经理也受利益诱惑参与其中,数额较大引人关注。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使用本人手机操作两个账户交易安科生物、广州友谊等17只股票,获利87.83万元。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万元,并处以87.83万元罚款。

    还有一位利用自己家人账户炒股的是中银国际深圳中心四路营业部客户经理曾玉山,他自2014年利用姐姐账户炒股开始,至2016年5月底,使用家中台式电脑累计转入资金42.4万元买卖股票,经计算,曾玉山违法所得约为50.27万元。证监会决定对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万元,并处以51万元罚款。

    另外有一位从业人员代客理财200多万元,还没有收益就领了罚单。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2月30日,徐康时为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员工,使用个人电子设备代中信证券(山东)聊城东昌东路营业部客户聊城晚报发出了8笔基金交易指令,成交金额227.69万元,没有违法所得。山东证监局责令徐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从业人员

    炒股红线碰不得

    《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按照管理规定,各券商合规专员基本上每周都会给从业人员做合规培训,日常也有监控。从业人员对不允许炒股这条红线基本清楚,但为何屡禁不止呢?业内人士表示,主要是利益诱惑太大,不少从业人员把持不住底线,天天与股票投资打交道,有些克制力不强的人很难抗拒钱的诱惑。

    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本意在于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因任职便利所获取的信息优势与其他投资者进行不公平交易,或者抢占客户、委托人的交易机会,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个别从业人员无视法律规则与职业道德,试图借用他人账户绕开法律限制,突破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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