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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券篮子分为八档 折扣率最高40%

2018-01-24 05:55  来源:证券时报

    1月23日,上交所、中国结算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规定,上交所、中国结算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和交易双方的授权进行担保品管理,不承担对手方信用风险。根据债券的发行方式和评级信息等,上交所将挂牌债券划分为若干个质押券篮子,试点初期,质押券篮子划分为八档,折扣率从0%到40%不等。

    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是以债券为权利质押,并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由于结算环节实行非担保交收,降低中央对手方的风险集中度,被认为是债券质押式回购的有效补充。

    《暂行办法》共分7章,合计60条,包括总则、参与者管理、担保品管理、交易、清算交收和质押登记、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置以及附则等,从业务定义、法律关系、投资者适当性、质押券范围、交易结算安排、持续管理、违约处置、风控措施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三方回购业务规范。借鉴国内外债券回购制度经验,三方回购业务拟采取试点办法加主协议的规则体系,还拟发布专门业务指南。

    《暂行办法》明确,三方回购的质押券范围为交易所挂牌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根据债券的发行方式和评级信息等,上交所将挂牌债券划分为若干个质押券篮子。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初期,质押券篮子划分为八档,折扣率从0到40%不等。上交所、中国结算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和交易双方的授权进行担保品管理,不改变回购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承担对手方信用风险。

    《暂行办法》强化了该项业务的参与者管理,要求投资者参与三方回购不仅需要提前向交易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还需要持续满足相关备案标准。此外,对正回购方实行更严格的准入管理,明确正回购方须为具有较强风险管理及承担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试点初期,三方回购的正回购方拟主要包括以下机构及产品: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正回购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上交所以通知形式发出。

    不仅如此,《暂行办法》在相关条款中还明确了三方回购业务的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建立授信机制,明确回购双方需要事先建立授信关系,交易系统仅对正回购方在逆回购方授信白名单内的回购交易进行确认,强化回购双方风险管理机制;存续期内实行逐日盯市,中国结算每日闭市后核算担保品价值,在质押券担保价值与回购金额相比出现不足且达到一定比例时,由交易系统对回购双方进行补券提示;明确了回购双方可在交易申报中约定违约后是否通由质权人对违约交易项下的担保品进行处置,相关处置方式和宽限期通过主协议明确,以期建立违约情形下担保品的快速处置机制;明确三方回购市场风险监测和违约报告机制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三方回购是境外成熟市场回购的普遍模式,三方回购业务的推出对于完善我国交易所多层次回购市场体系、分散债券质押式回购中央对手方风险、促进债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方回购标准化程度介于债券质押式回购和质押式协议回购之间,有助于完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多层次回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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