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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出炉

2020-01-16 21:05  来源:证券日报网 许伟

    本报见习记者 许伟

    继2019年年初在驻沪保险公司间征求意见后,2020年1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上海市银保监局日前发布了《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沪银保监通〔2020〕3号,下称《管理办法》)。

    据悉,《管理办法》共九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经营要求、产品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数据及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试点办法》(沪保监发〔2018〕18号)同时废止。

    自2017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序增加、产品日渐丰富、覆盖人群逐步扩大,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据上海银保监局透露,截至2019年12月底,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累计覆盖人群约18万人,提供风险保障超700亿元,累计赔款约7500万元。目前,上海有9家人身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共推出六款专属产品,包括“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四款行业统一产品和“国寿肺安宝特定肿瘤疾病保险”、“泰康关爱肝疾病保险”两款公司个性化产品。

    此次一大政策背景是: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短期健康险提出新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产品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此,《管理办法》重点修订了经营主体范围和产品管理两方面。

    首先是经营主体方面,增加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可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通过适当增加经营主体可以增加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其次是产品管理方面,一是根据新版《健康保险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产品回溯和修订流程;二是对行业统一产品和公司个性化产品进行区别管理。对于行业统一产品,经上海市政府认可后,保险公司应根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对于保险公司自行开发的产品,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上海市政府认可。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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