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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家“A+H”险企将诞生 人保集团A股IPO申请通过

2018-06-06 07:1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左永刚

    本报记者 左永刚

    6月5日晚间,证监会发行部发布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8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当日审核三家企业,两家企业获得通过,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实现A股IPO后,人保集团将成为继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之后,第五家以“A+H”形式发行的保险机构。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5.99亿股、每股面值为1元的A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的9.78%)。若发行数量不变,以其每股净资产3.23元/股保守估算,融资额将在148亿元左右。

    2003年11月份,人保集团旗下财险公司中国财险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成为中国内地大型国有金融企业海外上市“第一股”;2009年9月,人保集团完成整体改制;此后,人保集团最终敲定选择“集团H股先行”的上市方式。2012年12月份,人保集团登陆港交所,成为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金融集团,也创下了当年港股市场最大IPO。

    据昨日发审会审核公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人保集团2017年12月31日完善了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的折现率假设,减少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税前利润。在昨日发审会上,发审委要求人保集团说明:上述事项作为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与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恰当。

    此外,人保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发审委要求人保集团说明:分别采用收益法、市场比较法或加权法等不同评估方式进行公允价值估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对同一资产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一致,评估结果是否具有可比性;该等计量方式的使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是否充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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