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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开放驶入“快车道” 纯外资寿险规模有望扩大

2018-04-11 23:56  来源:证券日报 傅苏颖

    ■本报记者 傅苏颖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要求未来几个月内将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在今年年底前,要求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对放开外资持股人身险公司限制的时间表提前了。去年提出,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现在提出,未来几个月内就实现投资比例放宽至51%,投资比例不受限制的时间也由五年变为三年。“这表明未来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在合资公司中可以谋取控股地位,甚至还可以以独资子公司的形态经营,从而增强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与自由度。”

    东方金诚首席分析师徐承远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开放主要是在经营范围开放和准入门槛开放两个方面。在经营范围开放方面,主要是扩大了外资保险经纪机构的经营范围,根据当前法律规定,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无法为个人客户及中小企业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开放经营范围限制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将和内资保险经纪公司获得同台竞争的机会。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选择的保险经纪公司范围有所拓展,市场竞争也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具有明显的利好作用。对于内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过去垄断经营的业务范围将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部分较为依赖个人和中小企业客户的保险经纪公司的市场份额将面临冲击。对于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来说,开放经营范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需要将自己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在准入门槛开放方面,徐承远认为,此次主要是放宽了外资对寿险公司的持股比例,并且简化了外资保险机构的设立流程。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保险公司属于外商限制投资类行业,对于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0%。放开股权比例限制,纯外资寿险规模将会有明显的扩大,国内寿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可能会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现有规定,如果外资保险机构在境内没有设立代表处,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至少需要三年(包括申请设立国内代表处的时间以及两年运行期)。而落实新政策之后,外资保险机构只要满足主体和注册资本要求,就能够向监管机构提交申请,能够有效提高外资保险机构进入市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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