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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明年起正式实施

2020-12-04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12月3日,央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这是继去年11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落地。《评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评估办法》只有一处明显改动,即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评分的阈值从300分调低到100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按系统重要性得分进行分组,分组从征求意见稿的4组增加至5组,并实行差异化监管。

    上述条款调整所带来的最显著变化,通俗讲,就是将有更多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纳入初始名单不等同于最终被列为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评估办法》,纳入初始名单后,还需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国际上对于评估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方法已较为成熟,对我国来说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和工作分工,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

    “由于国内银行业务的复杂性和差异化整体不高,因此按照《评估办法》的打分标准,对银行打分影响最大的,基本还是规模这一指标。”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熊启跃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

    根据表内外资产规模排名,预计6家国有商业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1家开发性银行、10余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个别规模较大的城商行等30家银行将进入备选,但有业内分析预计,最终纳入首批D-SIBs名单的银行或不超过20家。

    按照《评估办法》,具体的评估流程是:首先,银保监会每年根据办法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参评银行于每年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银保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被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然后,再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央行、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评估办法》发布后,央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拟从附加资本、杠杆率、大额风险暴露、公司治理、恢复处置计划、信息披露和数据报送等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监管要求,还将建立早期纠正机制,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熊启跃表示,纳入D-SIBs名单后,对银行最直接的影响是来自于资本。因监管对D-SIBs有附加资本要求,而附加资本要求要以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主要靠银行自身利润留存的内源性渠道,这就要求银行要提升盈利能力。此外,从国际实践看,也有海外银行为了缓解自身的附加资本达标压力,通过“自降评分”的方式降低监管成本,这主要依靠业务结构的调整。

    “近年来,为降低监管成本,多数G-SIBs采取了去同业、去复杂化的发展策略,同时加大托管、清算等金融基础设施功能的发挥,G-SIBs系统重要性得分整体呈现下降趋势。”熊启跃称,例如,在负利率和主权债务危机的冲击下,欧洲银行业经营调整压力较大,大型银行通过业务结构的不断优化压降系统重要性得分,降低监管成本。

    此外,监管部门表示,在制定和实施附加监管要求时,央行、银保监会将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银行资本补充需求和服务实体经济等因素,合理安排出台时机。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影响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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