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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普陀山旅游已撤回IPO申请

2018-04-19 07:36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4月18日表示,目前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按照证监会要求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

    高莉介绍,2017年6月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受理后,即根据《证券法》要求,按照受理时间顺序,在证监会官网进行持续公开披露。2017年1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证监会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对该公司进行全面审查。

    “日前,该公司已按照证监会要求撤回发行上市申请。”高莉说。

    她同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严格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落实国家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使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普陀山”拟上市引发社会热议。4月11日,中国佛教协会网站发布署名为“奘真”的文章《谁在将佛教商业化?——普陀山上市的忧思》认为,普陀山“上市”有捆绑“佛教”上市之嫌,有违国家刚刚出台的宗教法规和政策。

    文章同时提出,近年来,佛教“被上市”“被承包”,借佛敛财等佛教商业化问题,饱受社会争议,遭到佛教界一致谴责和反对。前些年,峨眉山、九华山被打包上市,已经引起社会舆论广泛诟病,也成为佛教界之痛。由于未及时处理,其负面影响一直发酵,造成一些名山纷纷效仿。

    据了解,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201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证监会等十二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亦明确“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201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借与佛教高度关联的‘普陀山’名称上市,显然脱不了商业宣传的干系。”上述文章指出。

    同时,文章称,此次若以“普陀山”的名称上市成功,还会产生示范和连锁效应,诸如五台山、鸡足山、梵净山、武当山、龙虎山、三清山、青城山等佛教道教名山难免会陆续效仿跟进,届时股市将出现佛教道教板块的怪异景象。

    舟山市财政局官网4月12日发布消息称,舟山市国资委分管副主任11日召集产改等相关处室,专题听取普陀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工作情况,认真梳理相关事宜,就近日社会各界的关切进行研究。

    会议认为,上市资产纯属企业经营性资产,不涉及任何宗教资产,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任何宗教场所。如上市审核通过,在提交股票名称审核时,将充分考虑各方关切,不以“普陀山”作为股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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