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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1-17 00:00  来源:中证网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号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 的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 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 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1 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 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 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 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 于质押。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 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 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 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2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 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批准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进行 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弘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3 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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