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寇佳丽)11月18日,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促进卫星导航定位产业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自然资源部近日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过去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管理主要是依据2017年修订的测绘法、2016年施行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为适应基准站建设和服务等发生的巨大变化,对全国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进行全链条统一规范管理,自然资源部于2022年启动《办法》起草工作,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专家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
《办法》共二十三条,从统筹全链条全环节管理的角度,对基准站的管理原则、监管职责、布局规划、建设条件、备案要求、运行维护、分类服务、数据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基准站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数据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明确,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以“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为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基准站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当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同时,《办法》细化了基准站备案相关规定,要求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开工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多个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且跨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应当向自然资源部备案。备案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涉密信息管理要求提交。
(编辑 李家琪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