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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照、有备案的私募怎么是假的?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揭开“伪私募”黑幕

2024-02-02 13:48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吴晓璐

    “有牌照、有备案的私募基金怎么会是假的?”

    2月1日,在最高检“新时代检察故事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现场汇报会上,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翁良勇讲述了一个如何揭开“伪私募”黑幕的故事。

    这就是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该案在2023年5月入选最高检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在翁良勇的讲述过程中,投资者亦可按迹循踪,区分真私募和“伪私募”。

图为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翁良勇汇报现场 摄影/吴晓璐

    发行133只私募基金

    累计募资超76.81亿元

    自从1986年中国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诞生以来,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更好发挥私募股权基金作用”。

    但是,翁良勇表示,近年来,逐渐增多的“伪私募”也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张业强等人非法集资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件。

    据翁良勇介绍,从2012年起,张业强等人以实际控制的国盈基金管理公司名义,先后取得私募股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在南京、苏州、广州等多地建立分公司,先后发行133只私募基金,其中119只在中基协备案,累计募集资金超76.81亿元。

    2018年8月,南京警方接到大量投资人报案,国盈私募基金大批产品逾期,无法兑付到期本金、收益,警方介入调查。

    公开虚假宣传

    承诺高额固定收益

    “有牌照、有备案的私募基金怎么会是假的?问题出在哪里?破局的路在哪里?”翁良勇说,“这是受案时困扰我们的问题。”

    金融犯罪,专业性强、手法隐蔽,难以查处。要想办好案,就要懂金融。经过多方学习,办案人员熟悉私募基金实际的运作方式和其中的潜规则,搭建起以国盈系私募基金实际运作流程为基础的办案模型,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国盈系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环展开补充侦查,步步逼近迷雾中心!

    根据法律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但是,通过取证,翁良勇发现,国盈系公司招揽投资人根本没有门槛,他们通过电话联络、微信推广、召开推介会等多种方式公开虚假宣传,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价值,骗取投资人信任,允许、帮助不合格投资者以“拼单”“代持”等方式购买私募基金,并承诺给予年化收益率7.5%—14%不等的固定收益!

    资金投向“空壳公司”“假项目”

    亦“募新还旧”维持基金运转

    投资和管理的环节,原本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募集的资金投入精选的项目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价值。但国盈系公司可不是这样。

    “被投资项目公司,有的是张业强等人自行成立的,有的是他们实际控制的,还有的就是‘空壳公司’,而被投资的项目呢,要么是假的、要么就是不做市场调查,任意收购、随意经营的,这样的企业哪里来的高成长性,这种投资怎么能够产生价值,如此的管理怎么能经营好项目!”翁良勇说。

    “退”的本金与收益应当来源于被投项目的合法增值。国盈系公司缺乏的恰恰就是合法增值,他们的兑付只能来自募新还旧!

    经审计,国盈系公司非法募集的76.81亿余元中,被用于兑付以往发行私募基金的本金和利息的,竟然高达有49亿余元,用于股权、股票投资的仅有3亿余元,只占募集总额的4.16%。案发时,投资人本金损失高达28.53亿余元。

    到了这里,一切就真相大白了,国盈系私募基金运转靠的就是“募新还旧”,本质上还是“庞氏骗局”。“合法”的登记备案,不能掩盖非法的资金操作。张业强等人打着“私募基金”幌子,干的还是非法集资。

    2019年6月28日,南京市检察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对张业强等3被告人提起公诉,经审理,南京市中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张业强等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刑罚。被告人上诉,2021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到了这里,案件办理完毕。但是追赃挽损的工作没有停止。据翁良勇介绍,此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等多个部门持续开展追赃挽损,通过多种方式,核查财产线索,厘清法律关系,最大限度追回赃款,目前已经扣押相关土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现金等大量资产。

    发挥合力

    严打“伪私募”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加强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就私募基金所涉非法集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共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去年9月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正式实施,条例坚持强化风险源头管控,划定监管底线,全流程促进私募基金规范运作。

    证监会多次表示,严厉打击“伪私募”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将各类证券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最高检、最高法亦加大私募基金犯罪打击力度。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12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私募基金犯罪2085人。2021年至2023年10月31日,全国法院共判决私募基金犯罪1888人。

    去年12月份,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发布5件依法从严打击私募基金犯罪典型案例,对预防和打击私募基金犯罪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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