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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亿元收购款未按期支付 长春国控遭双重监管处罚

2026-05-24 21:57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马宇薇 见习记者臧今)一笔始于2023年、历时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履约纠纷,因地方国资平台多次失信违约,最终迎来监管双重处罚。近日,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国控”)因拖欠上市公司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股权转让款约1.72亿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被吉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纠纷源于2023年的一笔重大资产交易。彼时,派斯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旗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长春国控,交易对价为10.68亿元。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这笔款项采用分期支付方式,付款周期长达6年。

    按照约定,长春国控应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第三期款项,金额为1.82亿元。但付款日到期后,长春国控并未如约打款。此后,该公司先后两次向派斯林申请延期,并作出书面付款承诺,均未兑现。截至2026年5月份,长春国控期间仅支付少量款项,逾期金额仍高达约1.72亿元。

    2026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吉林证监局同步对长春国控采取监管措施。

    上交所在其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提到,长春国控作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一再失信,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影响市场合理预期。依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长春国控予以公开谴责,并将该纪律处分记入诚信档案。

    同日,吉林证监局对长春国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限期履行付款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欠款及处罚事项,派斯林方面表示,公司将持续跟进欠款追偿进展,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长春国控尚未就后续付款安排发布公开说明,也未对监管处罚作出回应。

(编辑 李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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