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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丰投顾上海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1万元

2018-07-22 15:12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为严厉打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2月份印发专门通知,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查处的部分典型互联网广告虚假违法案件予以公布,共计30起。

    其中,陕西巨丰投资资讯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利用其官网发布的产品广告中包含“选出预期目标涨幅不低于20%个股,综合选股成功率高达83.21%”等有关收益率的宣传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3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上述30起案件中,还有多起与房地产有关。

    其中,山西俊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中,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长风文化商务区,顶级资源集萃”“国家级盛会落址加速区域崛起…未来升值潜力和投资价值不可限量”“高端配套环伺,为品质生活加冕:成成中学、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等知名学府…”“再造一个恭王府”等内容,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18年5月,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安徽绩溪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中,当事人委托相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网站“绩溪网(绩溪论坛)”上发布含有“你买店铺我付按揭,10年70%收益”字样的互联网广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3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690元。

    江西九江市宁亿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中,当事人在其自行运营的“香榭丽都”微信公众号、九江意讯传媒有限公司运营的“九江生活”微信公众号和九江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运营的“住在九江网”和“住在九江”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广告包含“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以及设计效果图上均未标明“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此外,还有多起案件与医疗有关,比如天津河东中科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内蒙古世纪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山东青岛市北区博士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河南周口博爱妇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新疆阿克苏现代女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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