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勇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化工”)股票10月10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沈阳化工9月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10月10日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沈阳化工”变更为“ST沈化”,股票日涨跌幅限制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变为5%。沈阳化工同时还提示称,公司并不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人为调整财务数据
辽宁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显示,沈阳化工此前多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不是简单的财务数据差错,而是一场人为调整财务数据的违法闹剧。
回溯公告,2023年6月份,沈阳化工曾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相关公告,对公司2018年至2021年四个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和追溯调整。
对于会计差错原因,沈阳化工曾在相关回复公告中表示,主要系盘点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缺乏培训、盘点流于表面,盘点数据缺乏监督等问题,造成记录失实,账实不符。
2024年8月9日,沈阳化工收到《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经辽宁证监局查明,沈阳化工原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沈阳化工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泽胜决策指挥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沈阳化工时任总会计师李忠组织实施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事项;沈阳蜡化时任财务处负责人冷昭甲具体实施了沈阳蜡化利润、存货等财务数据调整行为。沈阳化工时任董事、沈阳蜡化时任总经理杨林、姜立辉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系前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数据显示,通过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至2020年,沈阳化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0亿元、2.04亿元、1.0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29.40%和19.14%。2021年度虚减利润总额1.4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危害深远。”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付一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虚假财务信息可能误导投资者决策,同时侵蚀市场信任。财务造假还会破坏价格发现机制,违背资源优化配置目的。财务造假也降低了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制约实体经济资金供给,甚至会引发金融体系波动风险。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受罚
沈阳化工及相关责任人目前已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沈阳化工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对孙泽胜、李忠、杨林、姜立辉、冷昭甲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50万元、30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和100万元的罚款。
同时,辽宁证监局拟决定对孙泽胜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忠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是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权利的程序性法律行为,通常意味着行政机关已查清违法事实并基本完成立案调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高级合伙人胡明明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也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严厉打击的决心。”
沈阳化工是一家以氯碱化工、石油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199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至今已超28年。公开数据显示,受沈阳蜡化拖累,沈阳化工近年业绩表现并不理想,2022年至2024年持续亏损。自上市以来,沈阳化工归母净利润累计亏损6.78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沈阳蜡化在2024年实现破产清算,沈阳化工也卸下了一块沉重的包袱。今年上半年,沈阳化工实现归母净利润6241.77万元,完成扭亏。
“被实施风险警示影响显著。市场层面,股票涨跌幅缩至5%,且被排除在融资融券、ETF标的之外,机构投资者被迫退出,股东结构变化,品牌声誉受损,客户与合作伙伴信任度下降。融资层面,股权融资停滞,定增、可转债等业务无法开展,债权融资难度加大,银行可能拒贷或提高成本。经营层面,公司也需投入大量资源整改并满足严格信披要求。”付一夫表示。
(编辑 乔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