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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业绩“变脸” 华联股份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2-11-17 19:3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向炎涛

    11月17日晚,华联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1年10月,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兴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发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告知经报请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该局将无偿收回面积3436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2022年3月8日,政府相关部门按流程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公告注销。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2022年4月19日,华联股份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对相关土地资产确认损失,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影响为2.04亿元,导致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盈转亏,由原预计盈利1600万元-2400万元修正为亏损1.5亿元-1.95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根据华联股份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8亿元,同比增长36.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597.33万元。

    华联股份业务主要涉及购物中心运营管理和影院运营管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旗下已开业的购物中心共25家,总建筑面积近160万平米,其中北京地区14家;公司旗下共有14家影城,94块屏幕,其中在北京有7家影城。

    华联股份表示,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北京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苏少华对《证券日报》表示:“上市公司因疏忽导致业绩预告产生差错,事实上属于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问题,这将直接影响证券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利益。这其实也揭露和警示了在业绩预告等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中,上市公司核查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够充分,信息披露法律意识缺失等问题。上市公司对此需提起注意,做到严格管理、严格风控、严格披露。”

(编辑 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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