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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披露实验结果 九安医疗董事长、董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2022-02-15 10:4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李春莲 许林艳

    本报记者 李春莲 见习记者 许林艳

    2月14日晚间,九安医疗发布公告称收到天津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刘毅、邬彤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对二人进行监管谈话源于公司在2022年1月7日对外披露的一则公告,主要问题涉及公司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只披露了部分检测成功的实验结果。

    1月7日公告显示,九安医疗于北京时间2022年1月5日收到了美国FDA安排的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RADx项目就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称该报告显示iHealth-Covid-19AntigenRapidTest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当日,公司股价大幅上扬。

    1月12日深交所对这一报告涉及内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以部分样本阳性检出率来混淆全部样本阳性检出率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部分信息以炒作股价的情形等问题。

    1月15日,九安医疗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称公司此前披露的“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其中“最大”的含义为小于等于21.59的样本可以100%检出,大于21.59的样本无法100%检出。此外,还称该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

    由此,天津证监局认为九安医疗在2022年1月7日仅披露了部分检测成功的实验结果,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披露信息不完整。刘毅作为九安医疗董事长、总经理,邬彤作为九安医疗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二人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法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谈话是行政机关为监督和管理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监管措施,被谈话者均违反了证券管理的规定。监管谈话的‘处罚程度’虽然相对不重,但是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可能会对公司形象和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之后,九安医疗随即又发布了一则机构调研公告。此次电话会议涉及多家基金公司、投资公司等,比如天弘基金、万家基金和东恺投资等,主要是解释说明检测试剂盒的未来前景、iHealth试剂盒在美销售经营情况、对日本市场采取的措施等问题。

    近两日公司股价走势低迷,出现大幅下挫,距离最高点88.88元/股越来越远。“从目前来看,新冠检测板块还有很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如果九安能够保持自己在新冠检测领域的绝对竞争优势的话,热度保持下去还是很有可能的。”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对《证券日报》记者说道。

(编辑 张明富 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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