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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股份拟不超2亿元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2020-03-15 17:5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李亚男

    本报见习记者 李亚男

    3月14日,华光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4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华光股份表示,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

    对于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方面则称,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时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4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4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4.40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94.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24%。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21.3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82亿元,流动资产68.77亿元,资产负债率54.31%。假设本次回购资金2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19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5%、4.01%、2.91%,占比较低。

    华光股份表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1亿元(含)至2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编辑 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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