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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担保新解加持 ST慧球违规担保事项有望终结

2018-12-12 22:47  来源:证券日报网 张文湘

    本网讯 大股东的“兜底”承诺,再加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称《解释》),包括ST慧球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的违规担保顽疾有望终结。

    ST慧球2018年12月12日晚间公告了一起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引发的诉讼,公告显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江信托”)因借款合同纠纷对第一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斐讯数据”)、第二被告上海万得凯实业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上海松江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松江国投”)、第四被告公司、第五被告顾国平提起诉讼。

    中江信托于2016年7月19日、2016年7月29日及2016年8月16日,分3次向斐讯数据提供了共计3亿元的融资款。但斐讯数据至今未依约全面履行相应义务。中江信托据此要求斐讯数据支付融资款本金及相关费用333,509,125.33元,ST慧球及其他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

    ST慧球大股东瑞莱嘉誉同日亦对该担保事项出具了一份“兜底”承诺函。

    瑞莱嘉誉表示,针对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违规给股东、前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造成公司损失的,由本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记者注意到,最高法近期公布了《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公司无效,此举将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顽疾。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由此呼吁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注立法方向,彻底杜绝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纠正已发生的违规担保,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有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一方面是ST慧球大股东对违规担保的兜底,首先从经济利益上保证了上市公司不受损失,二方面最高法发布的《意见》也充分表明司法部门对屡禁不止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明确态度——“原则上无效”,目前来看上市公司的确未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基本上能确认为违规担保,因此相关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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