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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ST凯迪及相关当事人被公开谴责

2018-08-07 16:11  来源:北京商报

    7月25日晚间,据深交所官网消息,因*ST凯迪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深交所对*ST凯迪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据了解,*ST凯迪未能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ST凯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2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同时,*ST凯迪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林芝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ST凯迪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唐宏明,董事罗廷元,时任董事徐尹生,监事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

    对此,深交所决定对*ST凯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凯迪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李林芝,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唐宏明,董事罗廷元,时任董事徐尹生,监事方宏庄、胡学栋、朱华银,时任总裁兼财务总监张海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ST凯迪于今年6月29日披露2017年年报,公司在2017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3.81亿元,同比下降8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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