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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杜雨萌
中国联通昨日晚间公告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13日下发《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联通集团将所持本公司189976.4201万股A股股份协议转让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735.4292万股A股股份的方案。但尚需取得A股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确认及追认联通红筹公司与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订立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为联通红筹公司按每股13.24港元的价格向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发行最多6651043262股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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