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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网讯 2月13日晚间,美诺华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诺华”)近日收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33011093,发证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浙江美诺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
(编辑 王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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