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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董事冯艺东:通过制度规范和精细化管理 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行为的监管

2021-03-03 16:45  来源:证券日报网 孟珂

    本报两会报道组 孟珂

    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董事、中泰金融国际董事长冯艺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避免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交易导致普通投资者权益受损。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中有机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非常少,不区分从业者所从事具体业务的“一刀切”式禁止,不符合“适度监管原则”。同时,当前这种禁止制度使得这部分从业人员失去了同普通投资者一样同等地进入证券市场买卖股票的机会,无法享受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财产性增值收益的权利,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此外,对全部证券从业人员不加区分进行禁止性监管,大大浪费监管资源,导致监管力量无法聚焦到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给监管部门增加了执法成本和监管难度。

    冯艺东认为,证券从业人员比较熟悉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更有能力分析企业是否值得投资,如果能够合法的运用自己的知识做出价值投资,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普通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会起到一定的指引作用。证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需求有一定合理性,与禁止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并不必然对立。

    为此,冯艺东此次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时带来了《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他表示,通过制度规范和精细化管理,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行为的监管。

    一是,对证券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精细监管。修订《证券法》,界定内幕消息知情人,聚焦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率。对不知悉内幕消息的人员放开买卖股票,允许并鼓励这部分从业人员利用自身的知识对股票进行价值投资;对知悉内幕消息的人员有条件放开买卖股票,如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建立“限制买卖名单”,在限制期内不可以买卖知悉内幕消息企业的股票等,规范这部分从业人员投资行为。

    二是,建立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申报制度。证券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的股票交易,要及时向本人所属证券机构申报,所属证券机构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同时,证券机构负责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进行日常监管,收集整理证券从业人员的交易数据、交易疑点,发现问题的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是,建立股票投资合法合规性抽查制度。证监会每年通过抽签选定抽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尤其关注证券从业人员是否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的内幕交易行为。若证券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所属证券机构隐瞒不报的,在对从业人员依法惩处的同时,也要对该证券机构进行严厉惩罚。

    四是,对从业人员股票投资违法行为加强处罚力度。证监会要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证券从业人员心存敬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

(编辑 张伟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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