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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3月起施行!涉及保险销售、快递行业等

2024-02-29 16:49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本报记者 谢若琳 见习记者 张芗逸

    马上进入3月份,一批新规即将落地施行,涉及保险销售、快递行业、电子发票等。

    规范保险销售行为

    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谁能销售保险产品、应如何销售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及保险消费者在保险销售的过程中需履行的义务等方面对保险销售的各项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办法》将保险销售行为分为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三个阶段,并区分不同阶段特点,分别加以规制。《办法》还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复杂程度、保险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同时,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加强快递行业管理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加强快递服务行为规制、强化市场秩序管理要求、严格快递运单及码号管理规定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调整。

    在快递服务方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对影响辅助服务价格形成的交易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明确计价规则。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明确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限定在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完善价格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

    2024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决定》明确电子发票基本管理规定,增加发票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细化发票违法行为认定情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完善发票印制、领用、开具规定。

    《决定》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明确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

    商务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公布了二手车出口有关要求和程序,对申请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所需条件作出了规定。

    公告还对企业申报程序及材料、出口许可证申领流程、出口许可证申领材料、禁止出口情形、职责要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

    《规定》明确,自然人和企业作为出资人都需要配合登记机关进行身份核验,并严格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

    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规定》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对已立案调查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同时,《规定》强化责任追究。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登记,并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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