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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包兴安
4月15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表示,“十四五”期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2年,将组织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竞争性选拔工作。
《通知》表示,示范城市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25个,综合考虑城市工作基础、工作方案成熟度、区域平衡等因素确定,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编辑 田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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