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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将试点“跨境理财通”业务

2020-06-30 00:00  来源:证券时报电子报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央行昨日公告称,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

    央行公告称,“跨境理财通”是国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金融合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有利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便利化,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跨境理财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格投资产品;“北向通”指港澳地区居民通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投资专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格理财产品。

    根据央行公告,“跨境理财通”遵循三地个人理财产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尊重国际惯例做法。“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资者资格条件、投资方式、投资产品范围、投资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等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澳门金管局商议确定。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确保双方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目的,在“跨境理财通”下建立有效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应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港澳与内地相关监管机构将签订监管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协商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建立公平交易秩序。

    从央行公告内容看,跨境理财通的具体运行机制与“债券通”、“沪港通”等已有的金融跨境互联互通机制类似,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北向通”和“南向通”业务资金通过账户——绑定实现闭环汇划和封闭管理,使用范围仅限于购买合格的投资产品;二是资金汇划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三是对“北向通”和“南向通”跨境资金流动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总额度通过宏观审慎系数动态调节。

    尽管央行的公告中未披露额度等实施细则,但据香港媒体《信报》报道,无论是内地资金南下,抑或是港人资金北上,各有1500亿元人民币总额度;跨境理财通先由银行试行,如内地与香港的银行会以一对一合作方式,互相委托对方代销自己的理财产品。

    2015年,内地和香港实施过基金互认,被外界视为跨境理财通的前身试点,但前者由于门槛较高,规模并不大。有香港金融机构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香港的各类资管机构对此次跨境理财通试点非常重视,预计试点初期以三地大型银行间合作为主。内地银行理财产品的低风险等级和高收益率对香港居民来说会有较大吸引力,跨境理财通试点初期将利好内地的大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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