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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证券日报》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日前,新疆2019年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工作已完成。
新疆国资委按照《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制定了《自治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落实方案》,并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审核确认后,于2019年7月底完成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粮油集团有限公司两家试点企业的10%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划转工作。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承接主体,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的国有股权,独立运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编辑 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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