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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支持企业在贫困地从事农产品加工 在金融土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2019-01-16 20:14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大力实施消费扶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意见提出,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推动东西部地区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打通供应链条,拓展销售途径,加快流通服务网点建设。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规模化供给水平,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做好规划设计,加强宣传推介。

    此外,意见提出,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对在贫困地区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企业,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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