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宝琛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1月8日发布。通知明确了要推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等23项改革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区域和有关省市、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金融创新、军民深度融合、管理体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取得了一批改革突破和可复制推广经验,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17年印发通知予以推广。之后,相关方面继续加强改革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支持创新的改革举措,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在此次推广的改革措施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5项,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4项,科技金融创新方面5项,民深度融合方面6项,管理体制创新方面3项。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其中一项改革措施是证监会指导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主要内容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出“科技创新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开拓融资渠道,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另外4项是中国银保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的基于“六专机制”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具体内容为银行完善以专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信贷标准为核心的科技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试点银行建立专营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经营管理团队和专门管理信息系统。面向科技型企业推出远期共赢利息、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为轻资产、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的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容错机制。主要内容是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的以协商估值、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主要内容为简化质押登记流程,建立商标质物处置机制,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途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的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所持股权的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在参股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所办企业时,约定在一定时期内,创新创业团队可按照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股权,激发创新创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