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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监管规则正在路上 专家称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或10%以上

2018-04-09 16:36  来源:证券日报网 傅苏颖

    分析人士认为,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将强调自有资本真实性和资本质量,将严厉封堵打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违规现象。

    本报记者 傅苏颖

    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会议强调,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监管短板,明确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投资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高级研究员黄志龙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非金融类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成为当前国内金融控股公司主要类型之一,加强对这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有利于防范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关联交易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缓解实体企业资金脱实向虚,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李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之前对金融机构的分业监管模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不透明、监管不统一的问题,而部分金融控股集团较为复杂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指导意见》明确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准入要求,从源头上把控金融控股集团质量,有助于补足监管短板,防范金融控股集团股东层面的源头性风险。

    李茜表示,适度的产融结合对于非金融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成本是有利的。但近年来许多非金融企业盲目地投资金融机构,且关联交易问题较为突出,实业和金融业的风险隔离措施不到位,使得金融风险与产业风险存在交叉传染的可能。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或将从操作层面规范非金融企业对金融行业的投资活动,以及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管控关联交易风险,实现实体和金融间的风险隔离。

    李茜表示,目前国内金融控股集团的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种:以金融机构为主导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光大等;以央企产业集团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如招商局、首创集团等;由地方政府主导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以民营资本为主导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如泛海系、海航系等。“民营资本控制的金融控股集团大多存在股权关系、关联交易复杂,债务高等问题,整体风险较高。”

    李茜认为,监管的缺位是金融控股集团风险积聚的源头所在。另外,部分金融控股集团内关联交易风险较为突出,部分非金融企业利用集团内金融机构的高杠杆无节制地融资,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与此同时,部分产业类集团企业本身金融机构管理经验不足,盲目涉足金融产业将影响其主业的发展。

    为此,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强对金控公司的监管要立法先行。同时,监管层也在期间的表态中透露,人民银行正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重点是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和关联交易。

    对此,黄志龙认为,这几个方面内容是央行正在主导制定的金融控股监管规则的主要方面。首先,从资本监管来看,参照国内外经验,可能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达到8%或10%以上。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将强调自有资本真实性和资本质量,将严厉封堵打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等违规现象。

    其次,将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提高股权结构的透明度,降低股权结构复杂度。第三,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第四是要求构建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业务的防火墙。包括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各法人实体之间防火墙;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各项金融业务之间的防火墙;严格关联交易定价机制。第五,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实施行为监管,防范金融和产业通过关联交易发生交叉感染的风险,已经成为监管层的监管共识,从深改委的会议通报来看,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和关联交易也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李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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