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冀川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以下简称《标准》)有关情况。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消费需求的持续增长,手机、家用电器、办公电子设备、文教电子产品等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普及,这些产品的绿色水平和安全标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态环境的持续保护。《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RoHS(《关于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管控体系,加快构建企业生产有标准、消费者购买有标识、政府监管有抓手、行业发展有保障的治理格局,推动电器电子企业生产更多更好的绿色产品,让绿色发展惠及每一个人。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表示,从使用环节看,我们每天都要和手机、电脑、家电等各类电器电子产品打交道,如不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就可能会给使用者带来健康风险。从废弃后处理环节看,如不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在集中处置时也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浓度增加,造成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因此,必须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对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提出要求,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安全风险。在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欧盟、日本、韩国等经济体都采用法律法规形式约束电器电子生产企业减少或避免有害物质的使用。
此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原有相关推荐性标准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标准》。王鹏介绍,《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限量要求。针对铅、汞、镉、六价铬等4种重金属元素,以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含量提出强制性限值要求,对相关生产企业形成有效约束,推动行业提升合规水平;二是明确标识要求。通过标识、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要求,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可核查。企业通过二维码或电子显示等数字化技术进行信息标识后,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能够快速、全面、精准了解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三是明确测试要求。强标中规定的10种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均与相应国际标准的技术要求保持一致,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与国际全面接轨,为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国电器电子产业国际竞争力。
据悉,《标准》按照是否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将电器电子产品划分为两类。达标管理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RoHS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主要包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场景多、使用频次高的电器电子产品。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第一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手机以及电话机等12大类产品。
此次《标准》对两类产品实施不同的管控要求:I类产品为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是实施管控的重点。相关产品所含有的10种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同时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保证信息透明,便于消费者识别及回收处理企业对报废产品的分类处理。Ⅱ类产品为达标管理目录之外的产品,需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
王鹏说:“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器电子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涌现,种类更加丰富。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我国电器电子产业技术工艺水平的发展情况,针对更多新类别、新品种的电器电子产品开展有害物质管控调研评估,逐步将更多产品纳入达标管理目录,不断扩大管控范围,提高管控水平。”
结合行业实际,《标准》的实施采用“2+1”的方案:“2”是指标准实施有两年过渡期,《标准》将在发布两年以后,即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是指库存产品有1年消纳期,对于《标准》实施日期之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将给予企业1年时间用于库存产品消纳,即2028年8月1日前库存产品还可以销售,2028年8月1日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可以再销售。
(编辑 张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