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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及信息通信行业成垄断案件高发区

2020-12-30 09:3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李正

    本报记者 李正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垄断的私有寡头是市场经济的天然敌人,是普通大众的天然敌人。期待监管部门突破约谈的形式,出重拳,不避讳,不犹豫。”同亨投资创始合伙人杨廷武对《证券日报》记者如是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近日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报告(2019)》(以下简称“执法报告”)显示,2019年共立案调查垄断案件103件,结案46件,罚没金额3.2亿元。

    分行业来看,2019年立案调查的垄断案件主要集中在医药行业、信息通信行业、石油化工行业、港口及相关行业。

    《执法报告》显示,2019年共办理医药行业垄断案件31件,从执法情况来看,医药行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原料药行业垄断问题突出;在医药集中采购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待解;经营者集中全链条,监管仍需加强等。

    对于医药行业的垄断案件特点及行业主要竞争问题分析,《执法报告》提到,近年来,全球医药领域呈现并购规模越来越大、集中度越来越高的特点,而国内主要企业产品竞争力相对较弱,造成了营收和市场集中度低于国际水平的情况,容易为企业垄断提供条件。

    在信息通信行业垄断案件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审结信息通信行业案件经营者集中案件28件,交易总金额1167.8亿元。其中,半导体行业22件,电子元器件制造行业1件,信息技术服务业5件。《执法报告》中提到,信息通信行业具有市场集中度和市场进入壁垒较高的特点,容易引起企业垄断或者是协议垄断情况的发生。

    对此,宝新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技术壁垒如果是由专利形成的,这种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利于创新的,所以技术壁垒问题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尤其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在完善之中,不能简单地拆解技术壁垒造成的垄断,而要基于产权保护和技术外溢相互平衡的考量,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

    “信息通信行业其实包括很多细分行业,并不是每个细分行业都具有市场集中度高和进入壁垒高的特点,比如运营商属于行政垄断,华为、中兴这类的设备制造商较容易形成寡头,还有很多零部件生产商和信息服务商,却是充分竞争的市场。”郑磊进一步表示,对于信息通信行业的垄断问题,首先应该考虑降低行政垄断程度,运营商市场应该更大范围向民营企业开放,而在形成自然垄断的通信设备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抑制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而对于过度竞争和分散的市场,则应该允许和鼓励适度的资产整合并购。垄断和竞争是相对而言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不是垄断程度越低越好,而是应该适度。

(编辑 上官梦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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