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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15个月持股行权618次 “一体两翼”织就投资者权益保护网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更新时间: 2017-09-15 00:20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突出围绕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损失计算方法等重点问题展开交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回忆起今年1月23日上午的那场官司,依然记忆犹新。

    那天,由投服中心接受14名投资者委托,向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鲜言等8名高管及匹凸匹公司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

    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受中小投资者委托提起的证券支持诉讼,也是全国第一例证券支持诉讼。

    “作为证监会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投服中心就是要站在一线,服务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徐明表示,本次诉讼正好可以发挥“头雁效应”,提升投资者维权主动性和便利性,通过典型判决为广大受损投资者明确诉讼预期,将散沙状态的受损中小投资者凝聚起来主动维权,让违法主体付出应有代价。

    投资者保护是三个“监管”

    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个“监管”,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关键词。而监管的另一面,就是投资者保护——这是三个“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体两翼”,则是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整体思路。“一体”,就是指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简称“投保局”)作为证监会投资者保护专门职能部门,代表证监会统筹协调系统资源,规划投资者保护路径,组织开展投资者保护工作;“两翼”是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保基金”)和投服中心,承担具体的投资者保护工作。

    投保基金,在投保体系中的特色分工非常明显——风险探测器、赔付和解基金管理人。

    兴业证券于2017年6月9日设立的5.5亿元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想必投资者都有所了解,这是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引入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以来的首个先行赔付案例。数据显示,截至7月28日15时,完成有效申报、与专项基金出资人达成有效和解的适格投资者人数为11524人,占适格投资者总人数的94.49%,对适格投资者支付的赔付金额为2.37亿元,占应赔付总金额的99.18%。

    投服中心,则是证监会从顶层设计和中小投资者实际需求出发,成立的一个公益性维权和服务组织,专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徐明介绍,自2016年5月份,持股行权工作正式实施以来,截至8月底投服中心共计行权618次,其中行使质询权163次、建议权357次、表决权58次、查阅权33次、诉讼权7次;共参加了58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26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3家上市公司投资者说明会,赴33家上市公司现场查阅,向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255件,公开发声11次。

    截至2017年8月份,投服中心共登记纠纷案件共4715件,争议金额约15亿元人民币。其中,正式受理1956件,调解完结1582件,调解成功1388件,成功率达88%,成功的案件,投资者获得赔偿金额达2.2亿元人民币。2016年当年投服中心受理总额已接近全国的1/3。普通调解成功率和投资者获赔金额均占全国1/2以上,法院委托调解的案件与和解赔偿金占全国的90%。

    “后续,投服中心还将开展多项工作。”徐明说,比如,在行权工作方面,将着力推进行权合作机制建设,深化行权方式,增强行权效果;在纠纷调解方面,将进一步加强纠纷调解渠道、机制与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全国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工作;在维权工作方面,将进一步做好诉讼和支持诉讼案件,提升诉讼影响力。另外,还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

    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风险测评52分,稳健型。”在一家公司从事行政工作的陈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8月28日,陈女士通过一家券商的手机APP,做了风险测评。随后,她在这家券商的营业部开立了自己的A股账户。

    “营业部工作人员说,现在开户之前必须要做风险测评,他们根据测评结果,来决定投资者可以开立哪些账户。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把所有的账户都给你开了。”陈女士告诉记者。

    “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这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核心。经过半年多的过渡期,《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证监会投保局局长赵敏介绍,此举规范的是证券机构的行为,需要对投资者风险偏好等进行分类,将产品分级,由机构进行匹配。“过去投资者买卖产品,没有一对一的分级。新规实施后,就从入口处把风险挡在了门外。”

    但此举并不意味着“全民炒股时代的终结”。赵敏介绍,在适当性办法实施后,个人投资者依然可以买卖股票。但是,如果想要买卖新产品,就需要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赵敏介绍,投资者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在特殊的风险提示后,仍然可以买高出自己能力承受范畴的高风险产品。

    以案说法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你们刊登的案例,我基本上每期都看,很有教育意义。”与一位朋友闲聊时,他无意中透露了这么一个消息。

    记者的这位朋友所说的,就是经常在《证券日报》露脸的“‘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活动”的一些经典案例。这一活动于今年5月份启动,目前已经刊发了“远离内幕交易”“警惕市场操作”和“谨防信披违规”三大类型的案例,“防范违规经营”的相关案例也将于近期刊发。

    “在加强金融风险管控的背景下,专项活动具有五个特点:主题精准、形式新颖、内容丰富、主体多元、效果显著。”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教授、福建省证券经济研究会理事郑海荣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专项活动精准地抓住了投资者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高危”、多发领域,通过编写经典的真实案例,将复杂、专业的规则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故事,形象、生动地阐明规则红线和风险底线,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普及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帮助投资者明确市场规则和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显著增强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意识,有效提高了投资者的金融素养,有力推动了我国普惠金融水平的提升。

    “当然,我们要意识到,投资者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不可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市场各方继续进行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郑海荣说。

    除了以案说法,投教基地的建立,给了投资者更多的了解各类信息的渠道。以投教基地为载体,开展更多丰富内容、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推动投资者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继去年首批13家国家级投教基地正式授牌后,第二批的相关工作也是衔枚疾进。同时,各地省级投教基地正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至少30个地方证监局公布了省级投教基地名单。

    “投教工作不仅是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而传统的投教方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投资者对专业知识日益增长的需要,投资者教育基地作为一个全新的投教形式,对于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着积极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财富证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发挥投教基地应有的功效,对促进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至关重要。

(朱宝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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