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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增强 投资者保护和惩治违法行为是亮点

2020-08-30 23:35  来源:证券日报 昌校宇

    本报记者 昌校宇

    新证券法实施半年来,有关投资者保护、惩治违法违规的法治供给持续增强。专家认为,这充分体现了监管层在推进资本市场生态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本市场要实现功能发挥和效率提升,需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作为基本保障。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三公”原则,并从证券发行制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强化投资者保护、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完善。同时,新证券法从八个方面完善监管执法手段,有效提升了监管执法效率与效能。

    董忠云表示,今年以来伴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幅提升。据统计,上半年,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8份,罚没金额合计38.39亿元,已接近去年全年的罚没金额。同时,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效率也在进一步提高,如从3月底立案到8月中下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发布,证监会仅用不到5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进行的立案调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将对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形成有力威慑,加快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完善。

    “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的核心,违规信披、欺诈发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将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不利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亦将危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监会通过全面落实对违规‘零容忍’,用足、用好新证券法中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规制,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有利于震慑资本市场中意图违规的主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谈及新证券法中的集体诉讼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朱奕奕表示,制度明确,在普通代表人之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代表人提起证券代表人诉讼,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进行维权索赔。证券纠纷往往具有涉及广、金额大、单个投资者损失程度不一等特点,这客观上使得投资者个人进行诉讼维权成本比较高,且投资者个人举证能力相对较低,还存在着异地索赔的难点,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专业性较强的机构,能够发挥其专业能力和独特作用,保护投资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便利投资者维权。

    在增加法治供给方面,围绕新证券法,各项配套制度不断落地。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7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拟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8月7日,证监会形成《证券期货行政和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在完善诉讼和解制度;8月21日,证监会研究起草《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回购价格、回购对象、回购程序等内容,以防范欺诈发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此外,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助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顺利进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

    董忠云认为,“新证券法领衔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扩充,资本市场的法治供给持续升级,结合监管执行力度的强化,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相信‘三公’原则的贯彻将有效助力资本市场实现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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