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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投资者权益违法成本过低 专家称应避免“罚酒三杯 下次继续”

2019-05-31 10:45  来源:证券日报网 李乔宇 史鹏飞

    本报记者/李乔宇 见习记者/史鹏飞

    投资者权益保护正在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不久前,证监会宣布将每年的5月15日设立为“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网站“工作动态”栏目中仅在5月28日一日即有4篇更新,内容涉及场外配资解读和风险提示、非法证券投资者咨询警示案例等。证监会官网资料显示,今年1至4月份,中国证监会已对澄星股份、珠海中富、华谊嘉信存在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向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内幕交易方面,中国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15份,地方证监局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共计13份;对于市场操纵行为,中国证监会下达处罚决定书共计4份,;除此之外,证监会还披露了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私募机构违规经营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

    但如是背景下,仍有上市公司“顶风作案”。

    日前,迈瑞医疗董秘在股东大会上谈到:“只有100股也来参加股东大会,不知是何居心”。大北农长期不回复互动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但好在面对交易所的关注函时,还是及时“亡羊补牢”,连夜回复了自2017年以来的160多条投资者提问。公司对于未能及时回复,给出的解释是董秘工作繁忙;但有媒体评论认为,收到关注函之后,能迅速回复160多条,说明董秘的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挤一挤总是有的。”

    “中小投资者的绝对数量非常大,在很长时间都是证券市场投资的主力军。”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说:“在过去和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都是监管机构工作的重点。”

    “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不尊重100股的小股东,那么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只要在控制权、资金和信息上不占优势,是否也不值得尊重呢?”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张海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即使只持有一手股票也是股东,应当尊重他们的权益、保护他们的利益,这应当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的基本常识,也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自身利益的维护。

    对此,张海冰认为,如果不能在立法、执法中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会使证券市场变成“弱肉强食”的投资丛林,失去了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便利、为居民和社保等提供投资通道的初心。

    对于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杨兆全和张海冰都认为,目前仍然存在着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从现行《证券法》的处罚措施来看,对虚假陈述欺骗投资者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处罚金额仅60万元——与违法获利的规模相比,可谓“九牛一毛”。

    “举个例子,如果与欺诈发行相比,非法集资的影响面、受害群体明显小于欺诈发行,但单从刑期来看,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只有5年,而非法集资罪的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相比之下,前者量刑明显偏轻。”张海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罚酒三杯,下次继续’,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之间严重不平衡,实际上是变相鼓励了证券市场的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欺诈发行等行为。”

    在对于中小投资者进行保护的具体执行路径上,张海冰认为,考虑到上市公司的盈利是证券市场实现非零和博弈的基础,因此未来监管的重点应该放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上。张海冰进一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是二级市场股价反映价值的基础;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运作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提高上市公司的运作水平,培养一大批合格的上市公司经理人,加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资本运作、信息披露的监管,应当成为监管部门未来的重点。”

(编辑 白宝玉 策划 李乔宇 史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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