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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目前我国自律监管主要呈现四大特点

2019-05-30 01:22  来源:证券日报 刘伟杰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日前,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发布了《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状况白皮书》5个子报告,其中《2018年度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报告》(简称《报告》)是通过梳理汇总2018年度11家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比较全面客观地展示出我国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和相关成效,并提出了完善“自律保护”的建议。

    据了解,《报告》中的具体建议包含四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强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自主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三是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证券期货行业投资者教育工作“一盘棋”格局。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朱芸阳副教授表示,2013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为中小投资者构建以“自律保护”为重要特点之一的综合保护体系,自律组织通过履行其自律监管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市场规范稳定运行,是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重要目标之一。

    朱芸阳认为,投保基金公司关注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工作,每年单独编制自律报告,2019年还首次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也纳入自律报告编制范围,比较全面反映了我国自律组织的投资者保护状况。《报告》以投资者保护为纲,以证券期货行业各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实践为本,全方面、全角度、全覆盖地充分展示沪、深交易所等11家自律组织投资者保护工作全貌及实施成效,并提出建议及展望,内容详实、论述充分、意见中肯,具有相当的可读性。

    另外,针对目前我国自律监管表现出的主要特点,朱芸阳认为,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坚持依法监管放首位,推动基础制度建设和完善业务规则;二是始终坚持投资者保护原则,不断回应投资者需求;三是围绕风险防控意识为基础,深化自律监管,侧重落实适当性管理等要求;四是服务实体经济,推陈出新,不断创新产品和工作形式。

    同时,朱芸阳还认为,我国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仍有改善余地,未来自律监管的工作重心应该是在把握保障投资者权益全局、健全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不同自律组织自律监管的灵活性、针对性,实现不同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差异化、精准化,在自律组织监管的“统”和“分”之间实现平衡。

 

    

(策划 刘伟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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