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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服中心首次参与上海金融法院示范案件损失核定

2019-03-25 18:40  来源:证券日报网 朱宝琛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首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开庭审理,这是金融法院首次适用示范判决机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首次以第三方专业损失核定机构身份出庭,就该案原告的损失计算发表专业意见,并当庭接受质询。

    首次核定投资者损失 计算软件初试牛刀

    作为中国证监会直属的证券金融类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投服中心高度关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实践中出现的各类难题,自2017年起着手研发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简称损失计算软件),于今年年初投入使用。损失计算软件面向司法机关及相关市场主体,投服中心根据其委托核定投资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计算、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扣除计算和证券市场非系统性风险扣除计算等。

    本次公开审理的案件为四名投资者诉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经原被告双方共同申请,本次损失计算核定由上海金融法院在庭前委托投服中心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核定。投服中心指定专人运用损失计算软件,分别采用实际成本法和移动加权成本法核算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根据每名投资者的实际交易情况分别计算其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比例,核定每名投资者损失金额,并向上海金融法院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简称《意见书》)。

    履行法定义务 出庭接受质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在本案中,投服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发挥了类鉴定人的作用,委派出具《意见书》的两名损失核定工作人员出庭并向法庭阐述了《意见书》中实际成本法和移动加权成本法的计算方法、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方法等,主要针对损失计算软件“先进先出原则”的运行逻辑及其合理性、推荐采用移动加权成本法的理由、实际成本法与移动加权成本法两种算法的优劣比较、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及判断标准、系统性风险扣除方法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问题,当庭依次接受原被告以及合议庭的质询。

    2019年1月,《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正式推出,上海金融法院将本案作为首次适用示范判决机制的试点案件,并首次委托投服中心进行专业损失核定,体现了金融法院在司法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也体现了投服中心为解决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难题所做的有益尝试。此次在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中引入第三方专业损失核定机构的尝试,有助于推动形成“损失核定”+“示范案件”的诉讼新模式,对于高效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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