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为何在此时提出这样一个方案呢?已经在美国上市或者即将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应当如何看待美国这个新政策呢?笔者认为,中美在审计监管合作方面的分歧,应当也必将以合作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凡是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或中国概念公司,都是符合美国证券市场规则的,否则也不会在美国上市。但在审计监管上,两国法规制度确有一些不同安排,需要做好衔接。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或通过各种方式控制中国境内运营实体的境外公司要到美国交易所上市,必须由在美国监管部门注册的投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提供承销和审计服务。具体就审计服务而言,美国《萨班斯法》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