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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层审查问答首批聚焦28项问题 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

2020-01-22 00:12  来源:证券日报 刘伟杰

    本报见习记者 刘伟杰

    春节将至,新三板全面深改再接再厉。1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业务指南。《审查问答》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等业务规则相配套,其中包括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的28项问题。

    这28项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精选层进层条件方面,明确市值、研发投入、经营稳定性等条件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二是发行主体方面,对行业、业务、主要资产和核心技术权属等明确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三是其他常见问题方面,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承诺履行等事项提出具体的披露、核查及监管要求。

    1月21日,国都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许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审查问答》的公布,能够进一步提高精选层挂牌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也意味着审核细则已经明确,更方便了挂牌公司进行着手申报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审查问答》明确规定精选层设立初期,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型实体企业,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精选层。许达认为,这意味着在新三板挂牌的银行、券商、私募基金、担保公司等金融、类金融企业将无缘精选层。

    这28项问题中的“热门问题”,包括“关于精选层进入标准适用,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有哪些核查及披露要求”“针对市值条件,有哪些审核及监管要求”以及“精选层进入标准中‘研发投入’如何认定”等。

    针对以上问题,《审查问答》给出的部分答案显示为,对于发行人选择第四套标准进入精选层的,其主营业务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发行人创新能力是否突出、是否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是否已取得阶段性研发或经营成果。

    另外,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市值进行预先评估,并在《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中充分说明发行人市值评估的依据、方法、结果以及是否满足所选择精选层进入标准中市值指标的结论性意见等。对于研发投入认定,研发投入应为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总支出,本期研发投入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

    “本次发布实施的《审查问答》是精选层挂牌审核指南,充分借鉴了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审查理念,并参考了A股其他板块IPO的审核要求,便于市场主体快速、全面、准确地理解审查要求并开展相关业务,为保证和提升精选层企业质地保驾护航,更为未来精选层实施直接转板奠定坚实基础。”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部团队负责人程昌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审查问答》立足于对精选层挂牌审查的常见问题提出针对性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同时和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科创板审核问答相关要求总体一致,与后续实施的转板上市制度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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