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芗逸
10月20日,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护航普惠包容金融新生态:风险防范与治理现代化”举行。证监会首席律师、法治司司长程合红在论坛上表示,在资本市场领域,《证券法》于2019年修改,至今已6年多,资本市场经历了非常深刻、重大的变化。证监会将在深入评估基础上,研究推进将《证券法》修改纳入下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目前,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超5500家,投资者数量超过2.5亿人。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推进防风险、强监管,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程合红介绍,近期,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细化先行赔付运作程序安排,明确投保基金公司为先行赔付实施提供全流程支撑的功能定位,发挥中国结算、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等的支持配合作用。同时,对于主动予以先行赔付、积极修复自身信用与市场生态的主体,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裁量、诚信监管安排等环节予以考量,促成更多先行赔付案例落地。
“加强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协同,维护金融法治公正统一。”程合红表示。
具体而言,一是充分发挥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3+N”工作机制作用,继续推进出台新的“3+N”证券相关行政执法司法政策文件,全面统一金融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有关重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二是推动完善与金融领域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相协调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据统计,2025年,经证监会行政复议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分散在17个不同法院。目前,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已经建立了基本统一的标准,行政复议也集中由证监会机关实施。为适应这一特点,建议深入研究完善金融领域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对于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行政复议的案件,在行政诉讼中,由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在重大法律理解适用和金融政策把握上,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相协调,避免出现金融监管政策的冲突和监管套利。
三是对于因同一基础事实发生的金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研究实行集中统一管辖。目前,金融领域同一问题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往往分别由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管辖。这种情况容易产生同一案件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以及工作进展安排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相关案件的高效率、高质量办理。
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深入研究探索,努力尽早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更好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