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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滴灌科技创新 年内科创债发行规模超8200亿元

2026-06-02 23:58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毛艺融

    6月2日,“26长电科技MTN001(科创债)”等5只科技创新公司债(以下简称“科创债”)同日上市。今年以来,科创债发行规模稳步攀升,与股权融资形成全周期互补格局,有效打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Wind数据显示,以上市日期计,截至6月2日,年内新增科创债数量793只,发行总额为8269.3亿元,发行数量、发行总额相比去年同期分别提升76.6%、34.6%。

    当前,科创债发行市场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发行主体结构持续优化,募资投向精准聚焦科技创新领域,充分发挥了债券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方面的重要作用。

    发行主体多元

    从科创债的发行主体来看,覆盖科技创新企业、产业升级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园区孵化企业及金融机构等。

    具体来看,金融机构方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等券商今年已发行16只科创债,发行总额为276亿元。股权投资方面,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西湖区科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等均在今年发行科创债,拟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基金出资等;长沙先导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惠合新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产业投资公司也在今年发行了科创债,用于开展基金管理、基金份额投资等业务。

    从资金成本来看,年内新增科创债发行利率较同评级、同类型普通信用债具有一定优势。数据显示,年内新增科创债的主体评级为AAA的共481只,占比超六成,且发行时的平均票面利率为1.89%。

    从发行期限来看,3年期、5年期科创债数量居前,分别有291只、249只,占年内发行量的36.6%、31.3%。此外,10年期、20年期、30年期的案例也陆续涌现,融资期限延长。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高级董事高慧珂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2026年以来,科创债发行呈现两个特征。一是政策鼓励引入更多发行主体,且继续鼓励民营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发行科创债,推动市场进一步扩容。二是银行间市场科创债融资期限趋于延长。

    例如,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来自不同行业的民营龙头企业纷纷试水,其发行的科创债规模从数亿元到数十亿元不等。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主业突出、科技属性强,科创债为其提供了较传统银行贷款更灵活、更市场化的融资选择。

    “科创债旨在促进科技、产业和金融高水平循环,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科创债市场先后经历政策主题升温、科创债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资金配置快速扩容和需求端资金面调整等多个阶段,正逐步进入供给端民营主体参与度持续抬升、需求端资金压力逐步缓解的常态化运行阶段。

    监管加强募资用途管理

    厘清了“谁来发”之后,市场更为关注的是“钱去哪”。科创债作为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专属金融工具,为技术突破与产业升级提供了精准、长效的资本支持。

    从募集资金用途看,年初至今新发行的科创债,既有用于“偿还存量有息债务、优化财务结构”的,也有“支持项目研发与产业投资”等,进一步凸显了科创债区别于普通信用债的价值。

    从募集资金的投向领域来看,覆盖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领域。既有用于企业核心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的专项投入,也有用于新能源电站、绿色低碳工厂等重大项目的建设资金,还有用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的基金出资,将科创债资金与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深度绑定,有效推动企业技术升级与产业转型。

    例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3月16日发行的“26比亚迪SCP001(科创债)”规模达50亿元,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等各项流动资金的需求。

    近日,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26宁德时代MTN001(科创债)”募集50亿元,其属性为绿色科技创新债,拟全部用于发行人下属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日常运营,包括原材料购置、设备维护和更新等,以及偿付因采购项目原材料等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上述案例表明,科创债的募集资金已深度融入科技企业的核心业务与重大项目。事实上,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一再加强。今年1月30日,沪深北三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上市审核规则。以上交所发布的规则为例,其中明确,“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

    今年3月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债券机制的通知》,自2026年3月9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到,分层分类管理科技型企业募集资金用途,科技型企业通过母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至少30%用于该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运营、研发投入、并购重组等。

    在高慧珂看来,在市场扩容的同时,监管部门加强对科创债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将进一步实现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滴灌。整体来看,年内科创债实现“融资规模稳中有升、主体结构更趋均衡、资金用途更贴科创”,政策导向清晰、市场机制有效,在服务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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